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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传的花瓶无意中被贱卖了 该怎么办?

【案情】

周某家中有一花瓶,系其祖父留下。李某通过他人得知周某家有一清朝花瓶,遂上门索购,周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,李某用1万元买下。随后,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,卖的价款21万元,周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,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,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,要求李某退回花瓶。李某以买卖花瓶式双方自愿的,不存在欺骗,拒绝周某的请求。后周某将李某诉至法院,请求撤销合同,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。

【评析】

李某与周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,且显失公平系由于周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,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周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花瓶。本案中涉案花瓶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,实践中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不能返还,但可要求李某折价补偿。


文章分类: 合同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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