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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合同纠纷

〖案情简介〗

原告:杭州XX装饰装潢厂

委托代理人:张军军

被告:浙江XX有限公司

被告因承建XX工程于XXXXXXXX日与原告签订购销合同一份,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后天约定提供了货物,后对账两次,被告拖欠尾款拒不支付,经协商未果诉至法院,被告对合同及对账单等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提出异议,经当事人配合代理人多方取证,得到法庭认可最终胜诉。

〖裁判结果〗

一、被告支付原告货款XXXX元,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。

二、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XX元,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。

〖律师评析〗

在进行市场活动过程中,从合同的签订到对账、付款均应做到合法有效、证据齐全,以防诉讼阶段对方钻法律的空子,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,诉讼增加难度。

〖法条链接〗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
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
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。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、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。

第一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。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。


文章分类: 经典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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